保证金账户中的金额发生变化,不能否定保证金的性质,保证金账户的设立需要满足账户资金特定化与移交占有两项要件。但资金特定化不是账户资金的固定化,随着保证金业务的开展,账户资金必然会发生浮动,只要该浮动能与保证金业务相对应就不能否定其保证金的性质。
风险提示:保证金账户注意事项:
1、金融机构在办理保证金业务时需与保证金质押人签订开户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账号,并约定该账户的性质为“保证金账户”;
2、金融机构需通过技术手段,在户名设置时体现“保证金账户”等字样;
3、保证金账户移交金融机构占有后,金融机构需做好管理工作,该账户的每笔款项浮动,都需要有明确的保证金业务依据,而不能随意支付或减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