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之财产的权利。2、取回权的行使以其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