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取回权如何行使?(破产取回权如何起诉)

1、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之财产的权利。2、取回权的行使以其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10:04:34

1、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之财产的权利。
2、取回权的行使以其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风险提示:对于货币资金或实物变现后的资金则需要以“特定化”作为前提条件即,具有独立性,不能与其他资金混同。债权人对没有特定化的货款不具有所有权关系,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不能行使取回权,可以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