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6:33:04
无效。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该条款内容无效。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风险提示:流质条款的合法规避:
虽然让与担保和流质条款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但还有一种与这两类担保方式非常相似的合法担保行为可供抵押权人参考适用——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贷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届期清偿债务,则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不再履行合同;但如果届期抵押权人无法获得清偿,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此来获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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