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新单位是否和劳动者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如已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当时劳动者未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的,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
如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应该允许合并计算年限。
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https://www.66law.cn/tiaoli/3.aspx#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