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承诺放弃缴纳社保,事后反悔,法院会支持经济补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用人单位如能证明劳动者确属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也可能不支持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主张。
风险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各省各不相同,但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来看,更偏向与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主张的经济补偿一般持支持的态度。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避免风险的发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https://www.66law.cn/tiaoli/3.aspx#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