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时无效,从订立之日就无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有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主张损害一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可能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