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的会被辞退。劳动者已经休完产假的,就不存在法定的限制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去上班,也没有向单位说明情况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者,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延伸】
问:劳动者的哪些法定过错,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