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后公司对此不管不问的,视为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根据过往司法判决案例,风险分为以下三点:
一、索要离职经济补偿金:因为自动离职后单位未办理任何手续,不能证明是哪方提出的离职,视为协商一致离职,劳动者追溯离职补偿金。
二、索要被动离职经济补偿金:如过单位存在不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拖欠加班费等情况的,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向企业追溯离职补偿金和其他补偿。
三、要求继续回来上班:因为未办理任何手续,默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还有就是劳动者声明自己生病受伤、重病住院、被绑架失联等奇葩原因回应不辞而别的原因,单位未办理任何手续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让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病假工资和医疗报销等。
风险提示:员工不辞而别后,企业只要按照以下步骤做完,风险就可以化解了。
一、完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加入条款连续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
二、员工不辞而别次日向员工预留地址邮寄盖章《到岗通知书》,同时迪电子版发微信、QQ、邮箱等,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三、《到岗通知书》期限到后未返岗的,继续同样形式和途径发送《警告函》,警告员工目前属于旷工行为,限其收到《警告函》后最晚次日返岗并对脱岗行为进行合理解释,无适当理由的视为旷工行为,将按照公司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警告函》期限到后,公司通知工会,请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同意后,继续同样形式和途径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公司已完成告知、警示等程序,员工依然不返岗且无任何回应,公司依照相关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