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辞职,应当向企业提前30日书面提出;若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即离职,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事先与员工约定该情况下赔偿范围,比如顶岗损失、招聘损失、培训损失、生产损失等;
其二,对于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而辞职,可不予批准,并坚持要求其提前30日通知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告知员工利弊,包括职业史影响和损失赔偿;
其三,若员工坚持提前辞职,企业不予以批准,不办理离职手续,其离开后,企业可按旷工处理,并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以严重违规而予以解雇;若由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培训期和竞业限制方可设置违约金,其他违约情形均不得设置违约金,包括员工未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因此,企业在处理该情形时不得直接约定违约金;即使有约定赔偿金额,司法实践中对此约定有争议,目前更倾向于该等约定支持的前提是需要企业举证证明损失与违法离职的关联性和具体损失金额。
风险提示: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