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风险提示: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