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
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而造成的停工损失。
3、隐蔽工程中发包人未及时检查而造成的停工损失。
风险提示: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1、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2、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