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
2、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为控制垫资,防范风险,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认真做好业主的资信调查工作,可以通过银行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程度、业主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的能力、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建立业主资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盲目交易。
(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
(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
(4)建立工程垫资决策责任制及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