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能不能赔偿,怎么规定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06:55:40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
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风险提示:申请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列明:被评估车辆的车牌、型号;委托评估基准期间(停运期间);评估范围、目的和要求;委托评估日期及委托单位名称等;
2、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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