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风险提示: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