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类子公司的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二)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三)使用自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11:45:48

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
(二)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
(三)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四)拟投资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主要为该保险集团提供共享服务;
(五)银保监会关于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定。
风险提示:保险集团公司不得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权限、流程和责任,落实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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