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和货币出资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其中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二)更名设立。保险公司转换更名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保险子公司,原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转移至该保险子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包括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风险提示: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经银保监会批准方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银保监会批准后,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