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
风险提示:信托公司有以上行为的法律责任:
1、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