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是否归公安管辖(虚假诉讼罪的公安管辖)

1、虚假诉讼罪是归公安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8 19:10:48

1、虚假诉讼罪是归公安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中的妨害司法罪的类型犯罪,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再移送至人民检察院,最后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相关延伸】
问:公安机关无管辖权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1、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2、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3、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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