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解除。
2、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且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