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
2、商业银行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
3、宽限期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
风险提示:商业保理融资对债权债务人征信的影响:
1、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
2、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