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风险提示: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会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