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请求变更抚养权要有合适的理由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