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