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不属于强制措施。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四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