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风险提示: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法律依据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