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