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代书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