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
若财产的取得是在登记结婚之前,即便是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该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