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不动产等财产事项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异地公证机构是无法办理的。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其他财产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