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立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需要有见证人在场。以上四种遗嘱都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及情况,危及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