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3 06:24:58

有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这几种形式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而且为了避免纠纷也建议采用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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