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12:48:04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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