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