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20:08:15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为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提交夫妻双方当事人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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