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