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