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