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要求)

离婚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一般起诉离婚才需要当事人准备证据的。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05:37:44

离婚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一般起诉离婚才需要当事人准备证据的。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较高,有必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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