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