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各自承担债务一方能否以此对抗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根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10:37:38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借款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采用分别财产制且为债权人知悉两种例外情形。另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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