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证明感情不和(离婚官司如何证明感情不和)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以下情形有:1、因个人原因双方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2、婚前一方隐瞒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婚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治愈的;3、婚后一直没有同居或者因感情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9 23:32:48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以下情形有:1、因个人原因双方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2、婚前一方隐瞒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婚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治愈的;3、婚后一直没有同居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4、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5、一方或者双方出轨的;6、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7、一方犯罪,且罪行本身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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