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1 03:23:00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以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例如:甲船舶在变换航道时不慎与乙船舶发生碰撞受损,乙船舶与甲船舶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乙船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申请费用由乙船舶承担。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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