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17:57:01
您是公司股东之一,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司股东,您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由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对方可能会以您查阅财务账册是为了离婚诉讼而反驳,但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查阅行为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您的请求即可以获得支持,您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