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05:32:30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以上四种情形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怀孕离婚并不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是这种情况毕竟对女方损害比较大一点,所以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并约定清楚,如果双方约定了相关赔偿,一般法院是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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