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都会导致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这是继承人的权利,不受任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13:07:49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都会导致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这是继承人的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继承人主动作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而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实施了某些行为,被法律剥夺的继承权,而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以下四种:第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第二、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第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有以上任一种形为,都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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