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彩礼的前提条件是缔结婚姻,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交付,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其属于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需要在扣除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后归还;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彩礼归属于女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