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2 07:4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即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可以就调解协议反悔,另一方不能依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合意受法律保护,并且优先于法律的一般性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是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那调解协议就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无法反悔。所以,法院调解离婚是否能反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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