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10:35:35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不应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条件。2、如果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如:父母杀害子女,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的。3、赡养父母的方式可自行协商或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定期支付赡养费、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分担为父母治病所需的相关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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