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06:09:18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生活下去,可以提出离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因为配偶一方无性行为能力,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确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能够达成一些意见,可以通过民政局直接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及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如果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的确破裂,可以在立案时一并向法院提交,方便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及时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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