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一方出现外遇的情况。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导致离婚,并不是必须向对方支付赔偿。如果因为一方出现外遇,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方的行为符合法律上需要支付过错赔偿的情形,才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我国相关法律就离婚时需要赔偿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离婚时,过错方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过错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配偶一方没有出现上述行为,不需要向另外一方支付过错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